问: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保险车辆的驾乘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脱离了被保险车辆,是否能将其视为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在脱离本车后,又发生再次碾压或撞击受伤的情况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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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车辆驾乘人员在特殊情况下脱离本车,并受到本车碾压、挤压、撞击导致人身损害的情况确有发生。在此情形下,上述驾乘人员是否属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车辆乘用人员无论何种原因脱离本车后,相对于本车来说,均构成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车辆驾驶人员脱离本车后,因外力作用于本车而造成驾驶人员受到本车伤害,相对于本车来说,该驾驶人员也应构成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车辆驾驶人员脱离本车后,非因外力作用,而是出于该驾驶人员操控不当造成本人受到本车伤害,相对于本车来说,该驾驶人员不能构成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 本车驾乘人员遭受其他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相对于致害车辆来说,均应构成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意义上的“第三者”。
文章来源:贵州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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