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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车主就事故车辆维修后的价值贬损部分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量:0 

关于事故车辆维修后的价值贬损部分是否应予赔偿,现阶段在各级法院内部仍有争论,且尚未形成主流意见。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事故车辆经维修后,如果起诉时原车主继续将其作为自有交通运输工具使用,其使用价值未受实质性影响,价值贬损部分尚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车主关于价值贬损部分的赔偿请求不宜予以支持;如果起诉之前原车主已将事故车辆交易转让,且车辆的价值贬损部分已经造成原车主的实际经济损失,车主关于实际经济损失部分的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问: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车主就事故车辆维修后的价值贬损部分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文章来源: 延安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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