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普法教育 法治宣传 政策普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不以责任方为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保险合同理赔诉讼,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发布日期:2024-11-24 浏览量:0 

如果当事人单独提起的保险合同理赔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应当以保险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受理。在该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阶段,建议受诉法院向受害人释明,相关纠纷也可以通过向事故责任方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同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方式一并解决。如果释明后当事人坚持选择单独提起保险合同理赔诉讼,建议通知事故责任方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不以责任方为被告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只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保险合同理赔诉讼,是否应当立案受理?

文章来源:延安法网 

上一篇 : 问: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被保险车辆的驾乘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脱离了被保险车辆,是否能将其视为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在脱离本车后,又发生再次碾压或撞击受伤的情况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