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法拍房,原房主拒不搬出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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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就是普通工薪阶层,一家几口人在外租房,辛辛苦苦攒钱买到这套法拍房,可是现在不仅拿不到房子,每月还要还房贷,请法官帮帮我们拿回属于我们的房子。”买受人一家人心急如焚,急切地说道。
在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购买法拍房,遇到被执行人承诺腾房但房屋尚未腾空状态,原房主却不肯搬离,应当如何处理?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法拍房”强制腾退任务,历经长达7个小时的细致工作,最终圆满完成了房屋的清空腾退,将该房产顺利交付给买受人。
案情回顾
张某执行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某拖欠张某70多万元,拒不履行。经查控显示,李某在阳光溪谷翡翠园有一套140多平房产,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并顺利成交。拍卖过程中法院依法张贴迁出公告,房屋居住人李某及其家属拒不迁出。
01
私自换锁,阻碍执行
“这房子是我花钱买的,凭什么让我搬离?我死也不会离开这里的,你们再逼我,我就不活了”。在法院强制腾退现场,一位老太太突然拿物品往自己脑袋上敲,并顺势躺地吵闹着不让执行人员腾退房屋。

张湾法院在强制腾房之前,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析理,告知房屋居住人李某及家属,该房屋已被拍卖,要求其尽快自行搬离房屋,限期领取屋内物品,否则会强制腾退。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李某置若罔闻,拒不腾退,并私自更换门锁,并摆出一幅“赖皮”模样抗拒执行,让自己70多岁的奶奶在房内居住企图阻碍执行。
02
部门联动,强制清退
由于多次的沟通协调未果,为保障买受人权益,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张湾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手段。行动当天,执行局出动10余名执行干警,邀请公证处、物业、公安共同到场通力合作。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公安机关的协调劝阻下,老太太态度缓和,同意前往派出所等待家人接其回家。

腾退完毕,顺利交付
待屋内局面稳定后,张湾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打包整理,将物品整齐存放至指定地点,并张贴封条,妥善保管。
执行现场分工明确,平稳有序。公证人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行现场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最终历时7个小时顺利腾空房屋,更换门锁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此次腾退行动顺利完成。
法官寄语
“法拍房”腾退难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它不仅关乎到法律的公正执行,更直接影响到买受人的切身利益。拒不腾退的行为是对法律威严的公然挑衅。此次强制腾房行动的开展,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有力回击。不仅彰显了法院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更是对蓄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形成的有效震慑。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法院强制执行不容置疑”。张湾法院真刀真枪的执行行动,警示被执行人,任何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司法信心,法院不仅保障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参与网拍平台拍卖的财产竞得者,法院亦一视同仁,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文章来源:张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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