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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就业健康歧视须创造公平包容用工环境

发布日期:2024-08-27 浏览量:0 

消除就业健康歧视须创造公平包容用工环境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员工张某经医院诊断为肝功能不全,其所在公司考虑张某的病症可能存在传染性风险,拟将其从车间岗位调整至办公室,张某不同意调岗后该公司又强行安排其休病假。4个月后张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起诉。法院认为,公司行为已构成就业歧视,并判决支付张某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38000余元。
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因为健康问题对劳动者产生就业歧视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求职者甚至未能获得工作机会,就因为慢性疾病卡在了入职前的体检中。
除此之外,糖尿病、高血压、贫血等疾病患者也常有在体检阶段被“拒之门外”的经历。事实上,“几乎没有身体症状”的慢性病并不影响劳动者正常从事相关工作,而且现实中,“带病工作”绝非罕见,一刀切式的拒绝慢性疾病患者就业是缺乏说服力的,而就业歧视更是不可取的。
深究就业歧视的实质,其实是用人单位超越法律规定和岗位要求,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的体现。不仅打击了求职者的自信心,也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张某一案的司法裁判,不仅旗帜鲜明地保护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另一方面,也是在督促用人单位转变观念,建立公正、透明的用工环境的同时,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包容和多元化的就业环境。
文章来源:《中国工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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