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当庭履行!大安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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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4年7月,丁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吕某发生剐蹭。经大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吕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造成吕某全身多处挫伤,住院治疗4天,期间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但丁某拒绝赔偿,故吕某将丁某诉至大安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但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我受伤住院期间,丁某不来看我,我出院后多次找他商议,他也不理会我……”吕某一脸委屈地对法官说。在耐心安抚吕某情绪的同时,承办法官耐心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最终丁某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庭给付赔偿款5000元,为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在给我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一些事故,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带来损失。“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大安市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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