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的近亲属之间就失踪人财产的代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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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近亲属之间因财产代管问题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并应按照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财产代管人。
文章来源:延安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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