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法治之力,携手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综述
发布日期: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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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雪山下的公园城市成都,一场共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际盛会拉开帷幕。
聚焦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这一全球时代课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研讨会,共商法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计。
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比较研究与借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绿色转型和绿色金融案件裁判规则”等议题,与会人员分享环境法治经验,汇聚中外视角的坦诚互见在交流碰撞中形成观点盛宴。
法者,治之端也
叩问盛世法典的编纂之道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生态环境法典将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是立法的最高形态,是法治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各国成功的法典范例,都是在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研究繁荣的时代背景下形成的。
在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的时代背景下,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为指引,传承“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中国优秀传统生态思想,认真梳理和总结生态环境法治实践,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既是适逢其时的顺势而为,又体现着新时代开拓进取的主动精神。
回首一年前,中国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眼观当下,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在紧张有序进行中;环顾世界,全球多个国家正在推动系统化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怎样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典编纂工作,编纂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
回答好这一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始终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和使命,发挥环境司法实践功能,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贡献司法智慧。
延续成功经验,发挥环境司法实践功能——
近年来,中国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形成了审判组织体系、裁判规则、协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成果。织密织牢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网,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司法解释,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专门化机构建设,形成覆盖面广、体系完整的生态环境审判体系,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贡献司法经验和智慧。
容纳发展愿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对此,关键是要改变现行环境保护法“污染——治理”的传统治理路径,增加规定生态新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起生态产品的权益确认机制、交易机制和保护机制,让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一样成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生产要素,使生态环境中蕴含的经济价值能够在经济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够体现,能够变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要注重法典的体系性和系统性,助力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统一,构建完整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同样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我们与发达国家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国情和阶段有何不同?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其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发达国家基本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后转入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阶段不同,中国同时面临着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任务艰巨。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当立足中国国情,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把中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应当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统筹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积极开拓进取,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
中国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和建设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审判体系的努力,得到与会人员的广泛赞誉。
“许多国家已纷纷设立专门机构,专注于环境执法。中国在这方面更是走在前列,环境资源法庭与审判庭的建设与发展成就显著。”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非常重视的合作伙伴之一,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以及污染与废弃物三大地球危机。
巴西高等法院大法官保罗·萨吉欧表示,中国正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巴西希望从中国的经验中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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