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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力度” 兼顾“温度”——漳县法院妥善执行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量:0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婚姻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是一门情、理、法交融的艺术,既根植于博大精深的法学理论,也浸润着人间烟火。

落实“力度” 兼顾“温度”——漳县法院妥善执行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近日,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由张某返还李某彩礼并负担孩子抚养费共计10万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详尽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积极与当事人推心置腹、释法明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劝说其多为子女考虑;同时,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强制+善意”同向发力,使张某一方面感受到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度,另一方面也逐渐认识到自己作为母亲应当对自己的子女负起责任,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并且保证之后也将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几天后,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将自己多年未支付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该案至此顺利执行完毕。


文章来源: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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