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地方新闻 普法教育 法治宣传 政策普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问: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发布日期:2024-09-22 浏览量:0 

: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问: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上一篇 : 问:老王意外离世,他生前曾说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