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837万!贵阳一原副厅级女干部一审获刑10年9个月,曾任区长、区委书记
发布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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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贵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朱丽霞受贿一案,对朱丽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对朱丽霞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据六盘水中院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朱丽霞利用担任贵阳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书记、局长,贵阳市南明区委副书记、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区长,南明区委书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开办幼儿园、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37万余元。
法院认为,朱丽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丽霞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退缴部分涉案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后,朱丽霞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公开信息显示,朱丽霞1963年5月出生,贵州修文人,早年在贵州安顺工作。1997年,朱丽霞调入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工作,曾任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07年,朱丽霞任贵阳市商务局局长。2011年,朱丽霞调南明区,先后任区长、区委书记。2017年2月,朱丽霞当选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2年卸任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朱丽霞多次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身份参加会议活动。
朱丽霞是近年来第二名被查的南明区委原书记。2022年8月,贵阳市委原副秘书长邹杰被查。公开信息显示,邹杰在任贵阳市委副秘书长前,曾任南明区委书记近4年。在他之前担任该职务的,正是朱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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