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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宽城法院执结一起特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4-08-27 浏览量:0 

长春宽城法院执结一起特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追加被执行人,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过世”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在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因拖欠赵某房屋租金3万余元不予给付被赵某诉至法院。案件执行中,法官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王某名下存在可供执行财产,更在此期间得知王某过世的消息,案件一时间陷入停滞。申请执行人赵某非常担心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官对此进行了充分释法明理,表示被执行人虽然去世,并不是“人死债消”,可以依法执行其遗产。子女继承其遗产后,应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也可依法追加其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此时,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赵某依旧没有放弃,共同努力调查王某遗产及继承人情况,最终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共有五位继承人,并且在多个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王某生前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案件出现有利转机,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告知赵某,其可通过执行异议程序,将王某的五位继承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赵某得知消息后,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五位继承人也都主动联系法官解决问题。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五位继承人也清楚自己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就这样五位继承人被成功追加为被执行人。同时,五位继承人态度积极,顺利同申请执行人赵某达成和解,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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