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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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促进人民群众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司法要义和价值追求。顺平县人民法院朝阳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紧扣家事纠纷矛盾特点,能动司法,妥善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共同孕育一个孩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夫妻之间争吵越来越多,关系愈发紧张,马某遂于2023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双方仍未能和好,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因为当事人第一次离婚诉讼就是在我庭,承办法官对于案情比较了解,于是第一时间联系双方确定开庭时间,并询问双方有无调解意向。在双方均表达有调解意向后,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进行调解,因双方均同意离婚,承办法官便将重点放在孩子托养费及财产分割上。因婚生男孩已满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询问了孩子意见,孩子明确表示愿随父亲生活,由女方给付抚养费,双方就抚养费也达成一致意见。
虽然孩子的抚养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双方在继续处理财产分割,协商价格时,就房屋估值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一度陷入僵持。承办法官了解房产的现状和相关情况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准确对争议房屋进行定性和合理估价,最终在法官的深入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下,双方达成了合意,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房屋折价款16万元,女方需配合男方办理过户手续,原、被告于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男方先将折价款交由法院暂时保管,待双方配合办理完过户手续,女方再将折价款支取。后双方当事人信守承诺,如约履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家事无小事,家和万事兴。下一步,顺平县人民法院将牢筑“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将以调促和贯穿婚姻纠纷案件全过程,以家庭和谐“小平安”助推社会治理“大平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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