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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亡理赔被拒 法院判决支付保险金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量:0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购买保险就是想买份保障,但有时却会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保险公司按约支付80000元保险金。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友系被保险人李某哥哥,系其唯一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李某于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从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止,保险费200元,意外身故保险金额80000元。2022年8月某日,被保险人李某被发现死于其自家农田中,当地派出所经现场调查后出具证明,证明李某意外死亡。同日,原告电话通知被告,并送达有关出险赔案的告知函,但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死亡不属于其承保范围内定义的意外伤害,原告无法证明被保险人李某的死亡属于意外还是自身疾病,因此拒绝理赔,多番协商无果后李某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保险人李某向被告投保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双方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被保险人李某于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被告保险公司应在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进行赔偿。综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80000元,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购买保险不能随大流,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具体保险产品条款是今后理赔的关键,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面对保险公司的询问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应在职责范围后做好后续理赔工作。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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