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文章来源:贵州法治网
上一篇 : 食品生产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负什么法律责任?
下一篇:最高法发布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