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纠纷 倾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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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三轮电动车驾驶员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双方对此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事后因车祸赔偿协商未果,徐某家属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陈某与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办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赔偿金额上的差距。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并针对争议焦点从法、理、情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正确认知本案中各自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鹤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文章来源: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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