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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翻墙”不可为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量:0 

2019年,

李某某通过某境外聊天软件

认识了网名为“秦叔”的人。

双方在该聊天软件上

交流与VPN“翻墙”外网有关的东西,

不久,双方就搭建一个贩卖VPN

“翻墙”上网服务的网站来牟取利益。

在该网站上,用户购买套餐后,

就可利用VPN“翻墙”软件

隐藏真实IP地址并突破网络限制,

访问境外网站。

网络“翻墙”不可为

期间,李某某负责网站的

日常后台技术维护和用户咨询解答,

并通过他人账户收取用户充值款项,

再转入自己的账户。

网络“翻墙”不可为

截至案发,

该网站累计注册了2.5万个用户,

且有7.25万次用户

购买了VPN“翻墙”上网套餐。

李某某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一起来看今日以案说法

“翻墙”软件危害深重,不容忽视。用户使用非法VPN“翻墙”服务时,其上网数据会经过VPN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一些不良的VPN服务提供商可能会收集、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敏感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且,“翻墙”软件能隐藏设备真实IP并突破网络限制,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使得境外恶意势力有可能趁机侵入我国网络,危害国家网络安全。因此,广大网民在“网络冲浪”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访问境外网站,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共筑清朗的网络家园。

文章来源:贵州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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