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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锁骨骨折被漏诊,延误诊治患者诉至阳明区法院

发布日期:2024-12-15 浏览量:0 

基 本 案 情

2022年10月,原告在工作时从高处坠落至地面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被临床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广泛性脑挫裂伤、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颅底骨折伴脑脊液右臂漏、左侧颞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骨盆多发骨折、左侧髋臼骨折等。但原告左侧锁骨骨折被遗漏确诊,耽误了治疗,最终导致其左肩关节活动受限,故原告将医院诉至阳明区法院。

左侧锁骨骨折被漏诊,延误诊治患者诉至阳明区法院

案件审理

案件审理中,被告医院自认,确实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漏诊情况,致使患者骨折的锁骨没有及时得到治疗,客观上对患者疾病的救治不力,耽误了患者的治疗,最终导致患者左肩关节活动受限的后果。但在原告申请鉴定后,被告对鉴定结论不服。被告认为原告系多因一果造成最终的损害结果,被告承担的过错比例过高。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裁判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原告针对本次事故不再向被告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法官说法

为了有效减少医疗纠纷并防患于未然,法官建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1.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等,确保患者能够充分了解并作出决策。

2.规范病历书写格式:病历是医疗行为的重要记录,医务人员应当规范书写病历,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4.积极应对纠纷: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应对,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尊重鉴定结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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