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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关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应承担举证责任而无力缴纳鉴定费用的一方,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判其败诉?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量:0 

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请求赔偿的患方应当举证证明其曾在被诉医疗机构接受过诊疗服 务,同时应当举证证明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了实际侵害。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无过错,或者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应由被诉医疗机构承担。如果被诉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其诊疗行为无过错,或者不能证明无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结果。问:在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关于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应承担举证责任而无力缴纳鉴定费用的一方,法院是否可以直接判其败诉?

文章来源:延安法网 

上一篇 : 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医疗损害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在医患双方选择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经过医学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是按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处理,还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处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还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