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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引矛盾 法院多元化纠纷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量:0 

近日,烈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工程合同引矛盾 法院多元化纠纷

2019年3月,被告刘某与原告张某签订了一份水电工程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工人施工于2019年12月份工程结束,2020年年底投入使用。原告依约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但被告尚有13万余元合同款未给付原告,经过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总承包方未支付给其工程款、在施工期间原告超限额用料为由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从共赢的角度出发解决此案件纠纷,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即使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亦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化解矛盾,就本案的证据材料、施工情况及诉讼风险,给双方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终于找到利益契合点,通过云上法庭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微信转账首期款2万元,余款分期支付,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法官建议被告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避免产生更多的违约金。

烈山法院坚持通过现场调解、电话调解、法庭调解等多种方式把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贯彻始终案件公正、高效地解决,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文章来源: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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