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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情法相融止纷争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量:0 

近日,宁县人民法院平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履行案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真正做到了息讼止争。

张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起步时与马某某停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马某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某无责任。张某某垫付医疗费5000元,其他损失未赔偿,马某某诉至法院。

交通事故引纠纷 情法相融止纷争
立案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调解,要让当事人明白每一项赔偿项目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要在赔偿标准的基础上,再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这样当事人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接受调解结果,也更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秉持着这个调解原则,法官将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向双方当事人一一列明,并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计算各项赔偿项目,当事人明白是怎么算出来的,心里有了底,调解工作进展的很顺利,经过不懈努力,各项赔偿项目都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以调解结案,张某某当场履行案件款42000元。
12月2日是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道路交通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面对交通要素的不断发展,结合当地乡村交通安全问题,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合力推进道路交通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法治氛围,为百姓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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