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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促调解 当场履行解纠纷——贵德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24-11-23 浏览量:0 

近日,贵德县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成功调解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协议均已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一

丁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贵德县某路口转弯时与马某驾驶的重型半牵挂引车相撞后又与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贵德县交警大队认定丁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导致马某车辆受损产生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损失费共计16882元、石某车辆维修费4135元,事故发生后,丁某支付了部分维修费后,剩余款项尚未付清。事后,马某与石某多次与丁某沟通赔偿事宜,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二原告遂将丁某诉至法院。

释法明理促调解 当场履行解纠纷——贵德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二
马某与航某于今年7月份在贵德县某十字发生交通事故,经贵德县交警大队处理后,认定航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该起事故造成马某车辆损失费等3915元,航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故马某将其诉至法院。
接案后,立案庭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晰、责任明确,通过调解能够产生更好的效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便将案件委派至调解中心由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之初,双方情绪激动,航某表示保险公司已先行赔付,且自己经济困难,无能力给付剩余款项。马某则坚持要求足额即时支付,不愿作出让步。
经过调解员耐心、认真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合理范围内调整了诉讼请求,最终达促成了一致意见,丁某、航某均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至此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释法明理促调解 当场履行解纠纷——贵德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该三起案件的成功化解缩短了诉讼时间,当事人当场履行后,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判决论输赢,调解论共赢。贵德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当场履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后,贵德县人民法院将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
文章来源:贵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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