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履行 | 左中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千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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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中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原则,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左中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案件详情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承建第三人C公司的生产线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由B公司实施工程建设。因B公司未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导致A公司至今未投入生产经营。A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要多支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无果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多给付工程款及违约金3400余万元。
调解过程
随着对相关情况的深入了解,承办法官得知两公司主要负责人系老乡关系,双方关系并未完全破裂,且由于建设工程现处于烂尾状态,项目金额、工程量及建筑材料难以厘清,可能需要启动鉴定程序。承办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不仅能够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也更有利于双方企业后续良好合作发展。承办法官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发现双方对违约金数额的争议既是双方矛盾症结所在,也是本案化解的突破口,一边耐心安抚原、被告双方的情绪,一边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及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进行调解,消除当事人的各项疑问和担忧,梳理清楚相关账目。最终,双方就多给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是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该案中,左中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全过程调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避免双方庭审对峙而产生高昂的鉴定费用,并通过多次仔细对账、耐心调解,极大提高诉讼效率,为企业纾困解忧,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左中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方式使企业摆脱困境,助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以更高品质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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